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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3/24 14:50:07

本月起我市开展“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在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大会上,我市决定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3月-10月,对池州市主城区4个街道辖区内基准灶头在1个以上的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新、改、扩建和证照延期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达整治标准的,责令整改、转营或停业,对无证经营、出店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的,依法取缔。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市在产矿山企业进行再督查,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5类矿山(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企,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未批先建、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从矿山扬尘、废水、废石、植被复绿四个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控。

  工业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到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市建成区和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淘汰或改造贵池工业园及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1家燃煤小锅炉。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每小时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1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农村村头、路边、沟渠、坑塘等区域积存的大量生活垃圾及柴草杂物堆。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对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市政道路施工扬尘、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综合环境整治,使全市主城区主要扬尘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主城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对主城区及周围国、省道、码头一线从事运输矿、沙、石、渣土等易起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及其货运源头单位、运装卸站场开展专项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未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对责令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确保平天湖、清溪河、升金湖、秋浦河等主要通江河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 

  城市道路扬尘和建筑渣土治理专项行动

   对城区重点路段未纳入正常清扫保洁范围的路段要及时纳入,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清扫保洁无死角;逐步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实施湿式清扫,杜绝垃圾清运车辆抛洒滴漏;增加洒作业次数,拓展作业范围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降尘;全面排查城区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营运情况;严把渣土运输处置申报审核关;严查抛洒滴漏及不按规定路线、时间、处置点进行运输等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清扫;签订《建设工地保洁责任书》,压实责任;严禁露天烧烤及露天焚烧。

  主城区货运码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对池州港老港区和江口港区货运码头扬尘污染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有关港口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行动

    市政府督办室、市文明办等单位将组成3个督查组,对主城区,各县区、管委会及所属镇(街)、村(居)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业企业烟尘排放、主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排放、矿山粉尘污染;道路洒水范围及频次;建筑工地、交通干道、货渣土、搅拌站扬尘;码头堆场;城镇和农村垃圾。发现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交由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情况将纳入2016年池州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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