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要求
1.1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1.2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1.3 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规范、真实、全面、细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并建立报告制度。1.4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
2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1 企业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由专人负责,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定期汇报其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2.2 企业法人代表为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2.3 建立涉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以及噪声防治设施等的相关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物管理计划、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2.4 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保护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因维修、维护致使处理设施部分或全部停运时,应停止废水外排,并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该事项的书面报告。2.5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车间、厂区雨污管网、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区相关管道、构筑物、辅助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改正“跑、冒、滴、漏”现象,定期进行维护。2.6 设置专职的废水处理技术员,负责废水处理站运行的技术工作;设置专门的化验室和化验员,并按周期要求分析化验各处理单元的进水、出水水质;设置专职负责废水站的机电仪表维修人员。2.7 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维护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检查记录处理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状况,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2.8 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需定期维护处理设施,保证废气处理达标排放。2.9 噪声防治设施应由专人定期维护和保养,满足GB12348中的标准,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 、自行监测
3.1 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具体监测要求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执行。3.2 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企业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3监测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监测位置在污染物排放口(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在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记录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测定方法及自动监测设施的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保存自行检测记录。
4、环境管理台账
4.1 企业应按将发布的《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等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9.4.2 在相关规范发布前,企业应参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类别、操作参数、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物料平衡比对等。具体要求见附录A.2。
5 、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5.1 应急预案依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中的技术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响应程序和救援措施,应急监测,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应急培训和演习,保障措施,奖惩等。5.2 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查找预案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进行修订,并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更新。5.3 应急物资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动态数据库,及时检查、补充、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移用。5.4 初期雨水收集池设施初期雨水应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应当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水池内污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5.5 应急事故池的管理为预防危化品泄露事故,企业应按照GB50483等规范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及相关的应急设施,保证由围堰出口至应急事故池之间的管道通畅,保证在发生泄漏后事故污水及洗消污水能够全部进入应急事故池。a)应急事故池采用地下式,容积至少应达到日排废水量的50%,容积应能确保容纳收集储存应急事故发生时全厂的消防废水和其他事故废水。b)应急事故池在平时应处于净空状态。c)出水水质超标时,不应将超标废水排入应急事故池,应将超标废水排入综合调节池中,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d)当废水处理设施出现以下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应启动应急系统。1)主要车间消防事故、化学品事故、环境事故等:当主要车间出现消防事故、化学品事故或环境事故等情况时,应关闭车间外围管沟至市政管网的阀门,并使车间废水通过外围管沟直接排入应急池。2)水量超过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当生产车间排放水量超过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时,随着综合调节池水位上升至溢流口,可将超量废水由溢流管道排入应急池。出现这种情况时,废水处理系统可正常运行。3)停电或设备故障:当废水处理设施停电或重要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将车间废水由调节池溢流至应急池。4)异常情况恢复正常或事故排除后,应将应急池废水由提升泵泵入综合调节池中,再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5)应急事故池的启动及关闭需在环保部门备案。5.6 事后管理要求企业应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明时间、原因、性质、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 、污染源环境信息管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深圳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如下:a)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b)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c)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d)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e)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f)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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